来源:遵义强大博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5-03-14 22:09: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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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界定一个商标是否具有足够的显著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固有显著性方面
1. 词汇含义
• 对于描述性较强的词汇,如果其本身就是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原料等特征的直接描述,那么初始显著性较低。例如“柔软”用于描述毛巾的触感,这是很常见的描述,在初始阶段很难被认定为具有很强的显著性。
• 但是如果该词汇经过特的组合或者变形,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显著性。比如将“柔”和“软”设计成一种特的艺术字体,并且在市场上长期以这种特形式与特定商品关联。
2. 图形设计
• 如果商标是简单的几何图形组合,如常见的三角形和圆形组合,在没有特殊设计理念或使用背景的情况下,固有显著性较弱。
• 若图形经过创意性的设计,像苹果公司的被咬一口的苹果标志,其特的图形设计使其具有很高的固有显著性。
二、获得显著性方面(针对描述性较强但经过使用的商标)
1. 使用时间与范围
• 商标使用的时间越长、使用的范围越广,越有可能获得显著性。例如,“两面针”牙膏,“两面针”原本是对牙膏中一种原料的描述,但经过长期大量的市场推广和使用,消费者一看到“两面针”就能够识别出是特定厂家生产的牙膏产品。
• 可以通过市场调查数据来量化使用范围,如在特定区域内,有多少比例的消费者能够将该描述性商标与特定来源相联系。
2. 市场区分度
• 观察该商标在市场上是否能够将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竞争者的区分开来。如果一个描述性商标在使用过程中,消费者能够凭借该商标准确识别出特定企业的产品,而不是将其视为对产品特征的普通描述,那么就具有了一定的获得显著性。
• 例如“舒肤佳”,初“舒”和“肤”有一定描述性,但经过长期使用,在香皂市场上成为了特的产品标识,与其他香皂品牌形成明显区分。
3. 宣传推广效果
• 商家对商标的宣传推广力度也很关键。通过大量的广告宣传、公益活动等方式,提高商标的度。如可口可乐公司通过全球范围的广告营销,使“可口可乐”这个原本具有一定描述性的商标成为了显著性的全球品牌。
三、法律判定因素
1. 消费者认知调查
• 法院或商标管理机构可能会参考消费者认知调查结果。如果调查显示大部分消费者能够将该描述性商标识别为特定来源的标志,而不是仅仅看作产品描述,那么在法律上就更倾向于认定其具有显著性。
2. 行业惯例
• 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商标使用惯例。在某些行业中,一些原本描述性的词汇可能因为行业习惯而被认定为具有显著性。例如在香水行业,“香奈儿5号”这种包含数字和品牌的商标,虽然“香奈儿”有描述性的部分,但在香水行业已经成为非常显著的商标标识。商标侵权判定如果客户发现有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与其相似的商标,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侵权,需要收集哪些证据等。
一、商标侵权判定的考量因素
1. 商标相同或近似
• 商标相同
o 是指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例如,完全相同的文字商标(如“可口可乐”与另一个“可口可乐”),或者图形商标在构图、设计元素、整体外观等方面完全一样。
• 商标近似
o 对于文字商标,要考虑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等因素。比如“康帅傅”与“康师傅”,字形非常相似,容易使消费者混淆。
o 对于图形商标,要考虑图形的构图、设计风格、整体视觉效果等。如果两个图形商标在主要元素、色彩搭配、整体轮廓等方面相似,并且这种相似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能构成近似商标。
o 对于组合商标,要从文字、图形等各个要素综合判断。例如,一个组合商标由文字和图形组成,另一个商标虽然文字部分有部分差异但图形部分高度相似且整体视觉效果相近,也可能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2. 商品或服务类似
• 要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初步判断。例如,“牙膏”和“牙刷”属于类似商品,因为它们在使用功能、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密切联系。
• 同时还要考虑实际的市场情况。即使两种商品在区分表中不属于同一类别,但如果在实际市场中经常被一起销售、消费者容易认为它们来自同一来源,也可能被认定为类似商品。比如,某些品牌的运动饮料和运动营养粉,虽然类别不同,但在健身场所经常一起售卖,可能被视为类似商品。
3. 混淆可能性
• 这是商标侵权判定的核心要素。即使商标不完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不完全类似,但如果使用该商标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误认为侵权商品或服务来自商标权人或者与商标权人有特定联系(如许可关系、关联企业关系等),也可能构成侵权。例如,在商场里,一个不的小品牌使用与奢侈品牌非常相似的商标来销售类似品质的商品,这种情况下即使消费者不会完全误认来源,但可能会认为两者有某种联系,也可能构成侵权。
二、证据收集
1. 商标注册相关证据
• 商标注册证书:证明自己对商标拥有合法的权,包括商标的注册类别、注册范围等信息。
• 商标续展证明(如果商标经过续展):显示商标权的持续有效性。
2. 侵权证据
• 商品或服务相关证据
o 购买侵权商品的发票、收据:证明侵权商品的存在以及购买的时间、地点、价格等信息。
o 侵权商品的实物或照片:实物可以直接展示侵权商标的使用情况,照片要清晰显示商标标识在商品上的位置、使用方式等。
o 侵权服务的宣传资料:如宣传单页、网站页面截图、广告视频等,如果服务使用了侵权商标,这些资料可以证明侵权行为。
• 市场混淆证据
o 消费者调查问卷及结果:如果有条件进行消费者调查,问卷内容要合理设计,结果能够证明消费者对侵权商品或服务与自己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来源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o 市场销售数据对比:例如,在侵权行为发生后,自己商标商品在特定区域的销售额下降,而侵权商品的销售额上升,这种数据对比可以作为市场混淆导致不良影响的证据。
• 商标使用情况证据
o 自己商标在市场上的使用证据,如销售记录、参加展会的照片、在各种媒体上的广告宣传等,以证明自己商标的度和市场影响力,从而加强侵权行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论证。
商标近似判断在商标近似判断中,除了考虑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等常规因素外,如何综合考量商标在实际使用中的市场效果、消费者认知习惯以及行业特点等因素?例如,在化妆品行业,“花颜萃”和“花颜萃养”这两个商标,虽然仅有一字之差,但在不同的品牌定位和市场推广策略下,消费者对其近似程度的感知可能不同,如何进行准确判断?
一、综合考量商标近似判断中的各类因素的方法
1. 市场效果的考量
• 市场份额与销售渠道
o 如果两个商标在实际市场中占据不同的市场份额且销售渠道差异较大,那么即使它们在文字上有一定近似性,也可能不被判定为近似商标。例如,“花颜萃”主要通过线上美妆平台销售,定位为小众品牌,而“花颜萃养”主要通过线下大众超市销售,定位为平价大众品牌。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两者近似,但由于市场定位和渠道的不同,消费者不太可能混淆。
• 市场度与发展趋势
o 分析两个商标的市场度及其发展趋势。若其中一个商标刚刚进入市场且度极低,而另一个商标已经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的度且呈上升趋势,那么在判断近似程度时需要谨慎。比如“花颜萃”已经有一定的市场度,而“花颜萃养”是新推出的品牌,此时需要考虑消费者是否会因为“花颜萃”的度而对“花颜萃养”产生混淆。
2. 消费者认知习惯的考量
• 消费场景与联想
o 考虑消费者在不同消费场景下对商标的联想。在化妆品行业,如果“花颜萃”常用于面部精华类产品,而“花颜萃养”常用于面部护理套装,消费者可能会根据使用场景将它们区分开来。但如果两者都用于类似的护肤步骤,如洁面产品,消费者可能更容易产生混淆。
• 消费群体的差异
o 不同的消费群体对商标的认知可能存在差异。对于年轻时尚的消费群体,“花颜萃”和“花颜萃养”可能在他们快速浏览化妆品货架时被视为近似商标;而对于的美容师或长期使用特定品牌的消费者,他们可能凭借对品牌的深入了解而区分这两个商标。
3. 行业特点的考量
• 产品功能与分类
o 在化妆品行业,产品功能多样且分类细致。如果“花颜萃”主要用于美白功能,“花颜萃养”主要用于保湿功能,且两者在包装、宣传等方面也了不同的功能特点,那么它们的近似程度相对较低。但如果两者都主打抗氧化功能且包装风格相似,就容易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 行业惯例与流行趋势
o 化妆品行业有其特定的惯例和流行趋势。如果当前流行将“萃”字用于表示植物提取物的化妆品品牌,“花颜萃”和“花颜萃养”在这种行业背景下可能具有更高的近似性,因为消费者可能对这类命名方式比较敏感。
二、针对“花颜萃”和“花颜萃养”的准确判断
1. 全面收集证据
• 收集两个商标的市场销售数据,包括销售额、销售量、销售区域等,以分析它们的市场份额和销售渠道情况。
• 开展消费者调查,了解不同消费群体(如年龄、性别、消费层次等)对这两个商标的认知情况,特别是在不同产品功能和使用场景下的联想。
• 研究化妆品行业的市场报告,掌握当前的产品功能分类、流行趋势以及行业内类似商标的命名和使用情况。
2. 综合分析与判定
• 根据收集到的证据,综合考虑市场效果、消费者认知习惯和行业特点等因素。如果发现“花颜萃”和“花颜萃养”在市场份额、销售渠道、消费群体认知、产品功能定位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且这些差异足以使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那么可以判定它们不近似。反之,如果证据显示在这些方面存在较多相似之处且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则可能判定为近似商标。
对于图形商标,由于缺乏明确的文字表述,在近似判断上更具复杂性。如何确定图形商标在构图、色彩搭配、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的近似程度?例如,两个图形商标在元素构成上有部分相似,但排列方式和色彩组合不同,这种情况下如何判断其是否近似?
一、确定图形商标近似程度的方法
1. 构图方面
• 元素对比
o 仔细比对两个图形商标中的元素种类。如果两个商标都包含特定的几何形状(如圆形、三角形)或特定物体(如动物、植物)等基本元素,这是判断近似的一个重要基础。例如,一个商标包含飞翔的小鸟元素,另一个商标也有类似飞翔姿态的小鸟元素。
o 关注元素的组合方式。即使元素相同,不同的组合方式可能产生不同的视觉效果。比如同样是三角形和圆形元素,一个商标是三角形在上圆形在下紧密排列,另一个商标是三角形和圆形分散排列且中间有其他元素间隔。
• 比例关系
o 分析图形中各元素之间的比例关系。如果两个商标中主要元素的比例相近,可能会增加近似的可能性。例如,一个商标中大圆形与小圆形的比例为2:1,另一个商标中类似大小圆形的比例也接近2:1。
2. 色彩搭配方面
• 色彩种类与分布
o 对比两个商标使用的色彩种类。如果两个商标使用的颜色基本相同(如都是红、蓝、绿三色),这是一个需要关注的点。同时,还要看色彩在图形中的分布位置。例如,一个商标是红色在上蓝色在下绿色在中间,另一个商标虽然也是这三种颜色但分布为蓝色在上红色在下绿色在中间,这种差异可能会影响近似判断。
o 考虑色彩的比例。如果两个商标中某种颜色的占比非常相似,也会对近似程度产生影响。比如一个商标中红色占整个图形面积的30%,另一个商标中红色占比也接近30%。
3. 整体视觉效果方面
• 形状轮廓
o 观察两个商标的整体形状轮廓。如果两个商标的外轮廓相似,即使内部元素有所不同,也可能具有较高的近似度。例如,两个商标都是圆形轮廓,内部元素虽然不同但整体看起来仍然有相似性。
o 评估视觉重心。图形商标的视觉重心位置也很关键。如果两个商标的视觉重心都在中心位置或者都在偏左/偏右位置,会增加近似的可能性。
二、针对元素构成部分相似、排列方式和色彩组合不同的情况判断
1. 综合考量各因素
• 不能仅仅依据元素构成的部分相似就判定近似。需要将构图、色彩搭配和整体视觉效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起来考虑。例如,两个图形商标都有圆形和三角形元素且部分相似,但一个商标是圆形在上三角形在下,色彩为红底蓝纹,而另一个商标是三角形在上圆形在下,色彩为蓝底红纹,从整体视觉效果看可能并不近似。
2. 考虑消费者认知
• 以消费者的视角来判断。如果消费者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不会将这两个商标混淆,认为它们来自不同的来源,那么就不应判定为近似商标。可以通过市场调查、消费者问卷等方式获取相关数据。例如,在特定商品(如化妆品)的市场上,对目标消费群体进行调查,看他们对这两个商标的区分能力。
3. 结合商品或服务类别
• 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对商标近似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如果是用于奢侈品的商标和用于日用品的商标,即使元素构成部分相似、排列和色彩组合不同,但由于消费群体和市场定位的差异,可能不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例如,用于定制礼服的商标和用于普通T恤的商标,在判断近似时会考虑这种类别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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